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宁波市加快培育“双万”科技企业的行动方案(试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二)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或技术领域属于集成电路、前沿新材料、人工智能、机器人、未来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低空经济、深空深海深地、量子科技、脑机接口、元宇宙、新型储能等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或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5%。
(四)企业拥有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且上年度研发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不低于20%。
(五)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上年度营收增速达到20%以上;
2.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上年度研发费用增速达到20%以上;
3.企业累计或近三年获得股权融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或近一轮估值不低于2亿元;
4.企业核心研发人员或团队入选“甬江人才工程”,或拥有其他同类型及以上的人才(团队)。
(六)企业建有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在主要产品(服务)或关键技术上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近三年内通过自主创新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生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知识产权授权不少于1项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合计取得不少于5项。
(七)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财务税务违法行为等,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工作流程
(一)填报。企业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瞪羚之星’企业”,按照指引在线填报,上传佐证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佐证材料需与系统填报内容相对应)、诚信承诺书(附件2,需签署并盖章)。企业可自7月29日至8月22日进行线上填报。
(二)初审。各地科技部门按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于8月26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附件3,需盖章)汇总上报市科技局。
(三)评审。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综合提出评审意见。
(四)认定。市科技局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认定为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填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瞪羚之星”企业可享受最高500万元研发后补助和研发攻关、人才培育、科技金融、服务支撑等政策(附件4)。
(三)各地应加强高成长科技企业培育,做好申报企业服务辅导,可视情择优推荐上报。
(四)市科技局按年度对“瞪羚之星”企业开展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支持或实施动态调整。
(五)复合增长率计算方式:
四、联系方式
网络填报咨询电话:87811024
政策业务咨询:周老师 电话:89292204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kjj.ningbo.gov.cn/art/2025/7/29/art_1229589477_58963411.html
更多政策及申报相关问题,可联系浙江工研院王老师
联系方式:18957886979,wangwei@zitr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