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助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发布时间:2025-08-06 来源:浙江工研院


  为系统性推动科技创新、优化创新环境,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制并发布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文件对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清晰的梳理与汇编,旨在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权威、便捷的政策查询与适用参考。其中,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这一关键环节,《指引》集中呈现了多项针对性强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节税收政策支持要点(依据《指引》第四部分)

  《指引》第四部分“成果转化”系统梳理了国家在促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提供的税收支持,核心内容包括:

  1.技术交易流转免税:纳税人提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免征增值税,有效降低技术要素市场交易成本。

  2.技术成果作价投资税负优化:

  企业层面: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其取得股权所对应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可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个人层面: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缴。

  3.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居民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技术(所有权或5年以上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所得,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试点政策将免征限额提高至2000万元

  4.转化人才激励税收优惠:

  现金奖励:科研人员获得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股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获得股权奖励,可选择适用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5年)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科研人员获得股权奖励可选择适用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纳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

  5.转化辅助支持:明确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可享受专利相关申请费、审查费、年费等费用的减免优惠,降低知识产权创造与维护成本。

  二、《指引》的核心价值与定位

  《指引》的发布,为创新主体理解和运用国家税收支持政策提供了重要工具:

  1.权威全面:由中央四部委联合发布,汇集了50余项主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及40余项配套征管规定,覆盖创新全链条,第四部分“成果转化”是关注重点

  2.清晰实用:政策按科技创新活动环节科学分类,每项优惠均详细列明政策类型、涉及税种、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与方式、办理材料及政策依据

  3.便捷查询:附有《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查询矩阵表》,实现优惠政策的菜单式、一站式检索。

  4.明确边界:《指引》旨在便利政策知悉、理解与查询,非税收执法或申请享受政策的直接依据。政策执行须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有效文件为准。

  三、善用政策工具,激发转化活力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特别是其“成果转化”章节,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及广大科研工作者在推动技术转移转化过程中,提供了清晰的税费政策路径。

  建议各相关单位:

  获取研读: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官方网站获取《指引》完整文件,重点研读第四部分“成果转化”及附录矩阵表

  精准适用:结合自身在成果转化中的角色(技术输出方、受让方、投资方、科研人员等),对照《指引》要求,准确判断适用政策及条件。

  合规操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申报时点、方式和材料要求办理,确保合规享受优惠。

  关注动态:留意相关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的后续更新与调整。

  结语: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指引》的系统发布,是国家持续优化创新生态、降低创新主体负担的切实举措。用好用足《指引》中关于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有效助力创新主体轻装上阵,加速技术价值实现,共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浙江工研院公司 财务资产部)

  本文信息仅提供参考,具体内容文件为准。

  政策红利是创新的催化剂,合规适用是发展的稳定器。

  → 立即获取《指引》: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22/c522172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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