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改革 释放创新要素活力——浙江推动科技创新举措浅析

发布时间:2025-09-05 来源:浙江工研院

  为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堵点”,浙江省以《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政策为核心,推出系列改革举措,强化场景开放、权益激励、服务保障与区域协同,推动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下对核心内容进行浅析:

  一、机制创新:激活转化“源动力”

  1.场景开放试错

  建立“城市实验室”机制,在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8大领域开放应用场景,支持技术验证;对自动驾驶等前沿技术探索 “先试用再转化”,开展真实场景测试;甬江科创区推动高校、企业联合攻关关键核心技术。

  2.权益激励加码

  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不低于70%成果转化收益;

  科技人员可依规离岗创业或者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规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的支出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3.专利盘活提速

  高校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试用+转化”:免费试用最长 1 年(参照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2024年7月实践,100项发明专利供企业试用,到期可买断/续许可);

  2025年底前高校“超3年未转化专利”,优先纳入政策引导目录开放许可。

  二、主体赋能:精准滴灌“全链条”

  1.科研人员有奔头

  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归个人比例提至70%,技术转移人员可享“贡献积分制”,成果转化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获不低于奖励总额5%的激励。

  2.企业转化有补贴

  高校院所向市内中小微企业输出专利:按到账金额10%奖励,同一主体年最高25万元;

  中小微企业首次从高校引进发明专利:按到账金额20%补助,单个合同最高50万元。

  三、服务升级:筑牢转化“保障网”

  1.科技金融给力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发行单位,单个项目融资额≥1 亿元的,按不超实际融资额2%奖励,同一机构年最高500万元。

  2.科技保险兜底

  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创业责任保险、研发费用损失保险,覆盖企业研发、生产、应用全环节。

  四、协同保障:稳住转化“基本盘”

  考核导向明确:将研发投入、创新人才引育、平台建设纳入国企负责人业绩考核;专利转化效益作为项目评审、职称评定的重要标准。

  平台支撑强化:例如宁波推进甬江实验室建设,建立长期经费保障 + 人才自主认定体系;开展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挂牌试点”,探索技术入股比选机制。

  长三角联动:落实《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全国首个区域科创协同立法),推动长三角高校专利开放许可共享,深化联合攻关与资源互联。

  注:各项政策以《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及省、市最新法规为准,具体执行请参照官方解读与实施细则。

 

(浙江工研院公司 财务资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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